bar
n. (1)(法庭、议院等内的)围栏;栏杆 用来将法庭相关人员、议会议员与其他人分开。在法庭上,位于围栏里的一般是法官、法庭事务员、皇家大律师、持有优先特许状的出庭律师、相关当事人等,外席律师和普通人则处于围栏之外。在议院里,议员处于围栏之内,被召入院说明情况者和其他人处于栏外。当然,这种围栏,尤其是在法庭上,现在多是一些虚拟而并不实际存在的分隔物。 (2)法庭 此义源于该词作为「法庭围栏」的意思。在最严格的意义上,是指全体法官出席的法庭,因此「trial at bar」指在全体法官出席的法庭上进行的审判,区别于由一名法官主持的初审。「case at bar」是指处于审理之中的案件。 (3)被告人席;审判台 法庭上被告人受审时所站之地。故有prisoner at bar之说。 (4)〈英〉律师;律师业(界) 指全体律师,与全体法官、法官界〔bench〕相对应。在英国指为律师公会——包括英格兰四大律师公会和北爱尔兰、苏格兰的律师组织——所接受可以作为律师者的总称,但不包括诉状律师。在此意义上该词分两层:皇家大律师〔Queen’s Counsel〕和出庭律师〔barrister〕,在苏格兰,后者为高级律师〔advocates〕。 (5)〈美〉法律界;司法界;法曹 在美国,法律职业无明确划分,「bar」用作整个法律业界同义词。 (6)障碍;阻却因素;抗辩事由 诉讼中能够阻碍另一方权利行使的因素或答辩。 (7)酒吧;餐柜 v.反对;阻却;禁止;排除;妨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