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lleinage n. (1)农奴土地保有;维兰土地保有 封建社会土地保有形式之一,低于自由农役保有〔free socage〕,其保有条件随庄园习惯之不同而不同,但其役务之性质一般都是较低贱的〔base service;villein service〕和不确定的,不过保有者既可以是农奴,也可以是自由人。后来在贱微农役保有〔villein socage〕或特许农奴保有〔privileged villeinage〕与纯粹农奴保有〔pure villeinage〕之间产生了区别,前者是在王室保留地〔king’s demesne〕内,以履行既定的卑贱役务为条件保有土地,且只要他还能够并且愿意履行上述役务就不能将之逐出保有地;后者则是随中间领主之意愿,以履行每天加给他们的不确定的役务为条件保有土地。十四、十五世纪,固定的货币地租取代了劳役地租。当维兰土地保有人出卖其土地时,要在领主法庭对相关情况进行登记,买者同时获得一份副本,并因此被称为公簿地产保有人〔copyholder〕。1925年,农奴保有和公簿保有均被合并为农役保有。 (→serfdom) (2)维兰身份;农奴身份(→serfdom;ville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