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dge n. 法官 根据法律在法院审理和裁决案件、行使司法权的司法官员。英格兰的法官体系等级森严,而且许多法官可以流动。按照等级由高到低,英格兰的法官可分为以下几类:1御前大臣(也称大法官〔Lord Chancellor〕),为英格兰首席法律官员,同时身兼内阁成员及上议院议长;2皇家首席大法官〔Lord Chief Justice,简称为LCJ〕,为上诉法院刑事庭庭长,兼任高等法院王座庭的庭长;掌卷法官〔Master of the Rolls〕,简称「MR」,即上诉法院民事庭庭长;3上议院常任上诉法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简称为Lord;4上诉法院法官〔Lord Justices of Appeal〕,简称为LJ;5高等法院法官〔High Court Judge〕,简称为J,有时也被称为普通法官〔Puisne Judge〕;高等法院设三个分庭,其中王座庭由皇家首席大法官主持,衡平庭由副大法官〔Vice-Chancellor,简称V-C〕主持,家事庭由家事庭庭长〔Presid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