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nhard exception
〈美〉伯恩哈德例外 指不容否认的相互性〔mutuality of estoppel〕规则的例外。在传统普通法上,就判决的约束力问题有一项规则,即如果某人不受前一诉讼判决的约束,他也不能从该判决受益。因诉讼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受判决约束,所以该第三人也不能从他人诉讼判决受益,因此,在第三人与前一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发生后一诉讼的情况下,该第三人不能依照前一诉讼的判决主张间接不容否认〔collateral estoppel〕以对抗对方。这就是不容否认的相互性规则。但在伯恩哈德诉美洲银行国民信托和储蓄会〔Bernhard v. Bank of America National Trust and Savings Association〕一案中,不容否认的相互性规则被完全推翻,后大多数司法区相继在一些重要方面同意该案判决的意见。就这一问题,现在通常的观点是第三人在后一诉讼中可以援引间接不容否认以对抗前一诉讼的当事人,除非前一诉讼的当事人在前次诉讼中未能获得充分且公开的争辩机会。在伯恩哈德一案中确认若适用间接不容否认,须以下3个问题能得到肯定的回答:1当前诉讼的争点与前一诉讼的争点是否同一;2当前诉讼中的被告是否为前一诉讼的一方当事人;3对前一诉讼争点的实质〔merits〕是否存在终局判决。伯恩哈德例外允许第三人在后一诉讼中主张间接不容否认,在实践中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为避免损及诉讼效率和诉讼公正,法院在实际使用中也有很大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