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nd and disposition in security

bond and disposition in security

〈苏格兰〉保证与担保物的处分 从18世纪到1971年期间采用的,以土地抵押作为借款担保的标准方式。其特点为由土地所有人提交一份还款保证书,同时承认在担保期间债权人享有对土地的担保权利与处分权。所抵押土地可以回赎〔redeemable〕,但在债权人根据保证书或制定法赋予的权利将土地变卖或取消回赎权〔foreclosure〕时不得回赎。如果借款得以偿还,则此项担保解除。但担保的成立及解除均须在土地登记簿〔Register of Sasines〕上登记。1971年后该担保方式为标准担保〔standard security〕取代。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Terence,国际知名法学院法律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油气、资源与采矿业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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