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bble Act

Bubble Act

《泡沫法》 1720年使大批英格兰投资家破产的一次投机狂热——「南海泡沫骗局」〔South Sea Bubble〕促成了本法的制定。1721年制定通过,禁止公司欺诈,规定未经议会授权成立的公司,如果主张享有非个人或合伙所拥有的权力和特权,将被认定为公害〔public nuisance〕。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Jessie,在一家亚洲一流律师事务所的北京办公室担任全职法律翻译,擅长翻译有关港口、铁路、公路与海运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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