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t-for 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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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原因原则 英美国家在理解刑法中因果关系问题时引用的民事侵权理论中的概念,是指如果没有该事实的存在,那么事故便不会发生。该事实的存在被称为事实原因。该原则已被现代刑法理论抛弃。因为它存在着两方面的缺陷:一是不能包括共同原因;另一是其原因覆盖面过大,根据这一原则,很难确定法律责任的承担者。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容远,毕业于法国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类与公司治理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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