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rsonal surety
personal surety 个人担保 指以个人为保证人提供的担保,有别于保险公司或其他组织作为保证人提供的担保。
policy loan provision 保单质押贷款规定 大部分长期寿险保单中都有这一条款,允许保单持有人使用其保单解约退还金作为担保,按规定的利率向保险公司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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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mises medical payments insurance 营业场所医疗费保险 为很多商业和个人责任保险的补充保险或附加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对在其营业场所的第三者受到的伤害依法应承担的医疗费和收入损失,不管造成这些伤害是否由于被保险人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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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fit loss insurance 利润损失险 又称“营业中断保险”,是依附于财产保险上的一种扩大的保险。一般的财产保险只对各种财产的直接损失负责,不负责因财产损毁所造成的利润损失。利润损失保险则是对于工商企业特别提供的一种保险。它承保的是被保险人受灾后停业或停工的一段时期内(即估计企业财产受损后恢复营业达到原有水平所需的时间)的可预期的利润损失,或是仍需开支的费用。例如,由于商店房屋被焚不能营业而引起的利润损失,或是企业在停工、停业期间仍需支付的各项经营开支,如工资、房租、水电费等。一般根据企业上年度实现的毛利润加上本年度的业务发展趋势经公证会计师核查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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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imate cause 近因 指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只有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能予以赔偿,即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两者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存在,才能构成保险赔偿的条件。近因原则在实践中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如果这一原因是保险人承保的风险,那么这一原因就是损失的近因,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则不负赔偿责任。②多数原因造成的损失,而这些原因都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则该损失的近因肯定是保险事故,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反之,则不负赔偿之责。③多数原因造成损失的,这些原因中既有保险责任范围内,也有保险责任范围外的,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前面的原因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面的原因虽不再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但后面的原因是前面原因导致的必然结果,则前面的原因是近因,保险人应负责赔偿。如果前面的原因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后面的原因却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但后面的原因是前面的原因导致的必然结果,则近因不是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人不负赔偿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