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llenge for cause

challenge for cause

有因回避请求;附理由的回避请求 指申请陪审员回避时必须说明理由,诉讼双方均可提出,是否回避,由法官裁决。它一般包括对整个陪审团的回避请求〔challenge to the array〕和对个别陪审员的回避请求〔challenge to the separate polls〕。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Paul,毕业于国际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政府合同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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