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llenge for principal cause

challenge for principal cause

绝对有因回避请求 与以偏见为由的回避请求〔challenge to the favor〕相对,指当事人基于绝对无资格的理由而请求陪审员回避,如陪审员与当事人有血缘关系等。对具备这种理由的回避申请必须准许,法官在确定有无偏见的可能性时无任何裁量权。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Max,国际知名法学院法律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航空航天、国防及政府服务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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