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dos Clause

Chandos Clause

〈英〉钱多斯条款 1832年《人民代表法》〔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第20条的俗称,也称作改革法案〔Reform Bill〕。它给予各郡下列人员议会选举权:1原期限不少于60年的土地持有人,并且在剩余期限中该地产每年的产出价值不少于10英镑;或原期限不少于20年,并且在剩余期限中该地产每年的产出价值不少于50英镑;2每年支付租金不少于50英镑的承租人。此条款列入该法源于白金汉公爵〔Duke of Buckingham〕的长子——钱多斯伯爵〔Marquess of Chandos〕在下议院的动议,其因此而得名。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Rowland,毕业于世界顶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商业地产买卖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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