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ity Commissioners
〈英〉慈善事务委员会 指根据1853年《慈善信托法》〔Charitable Trusts Act〕设立的一个委员会,并根据1860年《慈善机构法》〔Charities Act〕重组,其职责在于规范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慈善信托管理。该委员会的另一职能是促进慈善机构的工作并使其更富效力,以达到这些慈善机构的设立目的。慈善事务委员会的委员由内政大臣任命并每年向内政大臣提出报告;内政大臣则对他们的工作向议会负责。除少数例外,所有的慈善机构都须向慈善事务委员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