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ter of Liberties

Charter of Liberties

自由权特许状 亨利一世即位时所颁发的特许状,主要是废除威廉二世(鲁弗斯)时期的非法的苛捐杂税,并颁行由征服者威廉修改的忏悔者爱德华王时期的法律。该特许状认可了英格兰人民的权利并对王权作了限制,因而意义重大。似乎曾经多次重新颁布,而且斯蒂芬和亨利二世也曾颁行过。1215年该特许状成为《大宪章》〔Magna Carta〕的基础,但亨利本人则常常并不遵守这一特许状。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Terence,毕业于国内顶尖法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复杂结构性融资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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