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rch judicatoryglossary / church judicatory, 教会法院 church judicatory教会法院(=church court; church tribunal)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李黎,国际知名法学院法律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消费者金融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officialite officialite, 教会法院 officialite 〈法〉教会法院 存在于中世纪至大革命时期〔Revolution〕,由法官或其他官员主持,审理违反教规的案件以及与婚姻、非婚生子女准正〔legitimation〕、异端等相关的民事诉讼〔civil actions〕案件。自14世纪起,巴黎高等法院〔Parlement of Paris〕开始在诸如异端、渎神的诉讼案件上削弱其权力。
Court Christian court christian, 基督教法院, 教会法院 Court Christian 基督教法院;教会法院 区别于世俗法院〔civil court or lay court〕,以教会法准则为判案依据,法官由神职人员担任。中世纪英格兰教会法院享有广泛的管辖权,包括所有与教会地位和宗教职能有关的事务、教会财产诉讼、婚姻诉讼、遗嘱事务管辖以及对由宣誓或质押作出的允诺的管辖权、对神职人员管辖权和对教士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民刑事私人诉讼案件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