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rch of Scotland

Church of Scotland

苏格兰长老会 苏格兰于1567年宣布不承认罗马教皇的宗教最高权威,建立了独立的教会体制,被苏格兰议会定为国教。苏格兰教会实行长老制,即由各教堂一般教徒推选领袖数人,称作「长老」,负责教会的管理工作,但不是专职的宗教职业者,仍继续从事世俗职业。长老会的最高法院,即长老会全会〔General Assembly〕对长老会实行管理,它由被推选的牧师、长老及代表国王的王室高级专员〔Lord High Commissioner〕组成,由选举委员会推选的会议主席〔Moderator〕主持。长老会法院是苏格兰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对宗教教义、礼拜、教会管理、教会纪律等方面都有独立的立法和终审审判权,但仅限于宗教方面的事务。新教的其他分支和罗马天主教会在苏格兰仅是自愿性的宗教团体。1929年,苏格兰长老会与苏格兰联合自由教会〔United Free Church of Scotland〕合并。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大智,毕业于一所旨在培养高级翻译专业人才的翻译院校,擅长翻译各种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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