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rk of the Hanaper

Clerk of the Hanaper

〈英〉令状保管书记官 衡平法院涉及普通法方面的官员,在所有的诉讼都要求由文秘署签发诉讼开始令的时期负责登记令状所要求支付的费用,监视将令状盖章后放入大袋中。起初,这些令状与回呈均保存在一个大篮子中。他还负责记录所有已加盖国玺〔Great Seal〕的特许状、委任状和授权状等事宜。依1852年《衡平法院法》〔Court of Chancery Act〕,其职能移转至文秘署皇家办公厅书记官〔Clerk of the Crown in Chancery〕,依1873年《司法组织法》〔Judicature Act〕,其部分职能移转至最高法院中央办公室〔Central Office of the Supreme Court〕。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何巍,毕业于欧洲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生命科学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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