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rk of the Peace

Clerk of the Peace

〈英〉治安书记官 负责保管郡的档案,帮助季审法庭的治安法官起草公诉书、签发传票、作出判决及管理某些行政事务。该职位随1972年1月1日季审法院〔Quarter Sessions〕撤销而废止。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Celia,毕业于新加坡知名法学院,擅长翻译涉及信息和智能技术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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