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rk of the Peace

Clerk of the Peace

〈英〉治安书记官 负责保管郡的档案,帮助季审法庭的治安法官起草公诉书、签发传票、作出判决及管理某些行政事务。该职位随1972年1月1日季审法院〔Quarter Sessions〕撤销而废止。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文楷,毕业于新加坡知名法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合并许可有关的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