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集体谈判劳动合同 指由僱主与工会之间通过集体谈判而达成的规定雇佣条款与条件的合同。通常的做法是由工会的官员作为工会成员的代理人与僱主联合或单独签订合同,内容包括僱主、全体雇工与工会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它对工会全体成员均具有强制执行力,尤其对非合同当事人的雇工亦为有效。 (→collective labor agreement)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Terris,毕业于国内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政府合同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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