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nial Laws Validity Act,1865
〈英〉《殖民地法的效力法》 该法规定:殖民地法不因与英国普通法牴触而无效,但若与英国议会的适用于该殖民地的法律或依其授权而发布的命令或规章相牴触,在牴触范围内无效。根据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Statute of Westminster〕,该法不再适用于1931年后英联邦的自治成员国以及加拿大各省的立法。该法现已被准予英联邦各地区独立的法律所废止。
〈英〉《殖民地法的效力法》 该法规定:殖民地法不因与英国普通法牴触而无效,但若与英国议会的适用于该殖民地的法律或依其授权而发布的命令或规章相牴触,在牴触范围内无效。根据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Statute of Westminster〕,该法不再适用于1931年后英联邦的自治成员国以及加拿大各省的立法。该法现已被准予英联邦各地区独立的法律所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