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ission of the peace

commission of the peace

〈英〉治安委任令 国王〔Crown〕发出的指定一定数目的人在规定地区担任治安法官〔justices of peace〕且盖有国玺的委任令。1835年以前这种委任令只发往各郡,各自治市〔borough〕法官的管辖权由该市的特许状〔charter〕规定或依时效〔prescription〕确定,1835年之后各自治市和郡都有独立的治安委任令。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蒋毅,毕业于亚洲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破产与资产重组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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