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fund doctrine

common fund doctrine

共同资金原则 根据该原则,如原告或原告代理人通过努力而创设、获得、增加或保留某一资金,而他人亦对之主张权利的,则其有权从该笔资金中先行获取诉讼成本(包括代理费)的补偿,因该笔资金为共同资金,则取得该资金的成本亦应共同承担。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亚明,毕业于欧洲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汽车与运输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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