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fund doctrine

common fund doctrine

共同资金原则 根据该原则,如原告或原告代理人通过努力而创设、获得、增加或保留某一资金,而他人亦对之主张权利的,则其有权从该笔资金中先行获取诉讼成本(包括代理费)的补偿,因该笔资金为共同资金,则取得该资金的成本亦应共同承担。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Lisa,毕业于一所培养高级翻译以及跨文化事务专家的精英大学,专注翻译各种与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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