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ensation for improvements

compensation for improvements

〈英〉改良补偿;改造补偿 1根据1948年《农用租地法》〔Agricultural Holdings Act〕的规定,应为土地承租人对农用土地的改良提供补偿金。该法以1948年3月1日为界,将土地改良分为新、旧两种,并分别列举了可提供补偿的各种改良方式,以及需要取得土地出租人同意的各种情形。对于1948年3月1日以后的新改良,则以农地裁判庭〔Agricultural Land Tribunal〕的同意取代土地出租人的同意,补偿数额与改良价值相当;2根据1927年《出租人与承租人法》〔Landlord and Tenant Act〕及1954年的法律,规定对于商业用房的改造也可获补偿。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Denise,毕业于一所旨在培养高级翻译专业人才的翻译院校,专注翻译各类与专利与商标的授权与起诉有关的法律文件。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