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ound househol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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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免税住户 根据1819年《济贫法》〔Poor Relief Act〕,租赁单间房屋或短期租赁的贫困住户可免缴地方税,由房主缴税,但其后果是征税簿中没有此类贫困户姓名,从而被剥夺了地方和议会选举权。1851年和1858年的《免税住户法》〔Compound Householders Act〕规定,只要住户或房主已缴税,此类住户应视同纳税人,享有同等选举权。《免税住户法》后经多次修订,1948年通过的《人民代表法》〔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 Act〕规定,选举权的享有不再以是否缴纳地方税为前提。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Terence,毕业于国内顶尖法学院,擅长翻译有关能源和自然资源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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