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fair competition (1)不公平竞争;不正当竞争 泛指商业和贸易中的欺诈或不诚实竞争行为。在19世纪该词仅局限于冒用商标,其后扩充到与商业有关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诸如:采用模仿或假冒他人商品的名称、尺寸、颜色、标识、包装外形等手段,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声誉或销售规模,以自己的商品或产品在市场上冒充他人产品的行为。这种仿冒足以误导普通大众或欺骗不谨慎的购买者,但又没有达到完全假冒或侵犯商标、商号权的程度。对「不正当竞争」的测试,不是将两个相互竞争者的产品放在一起确定其能否被辨认和区别,而是在两个产品不放在一起的情况下,一个普通谨慎的购买者能否被其相似特征误导,以致认彼产品为此产品,尽管两者在实际细节上存在着差异。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是由每一案件中的特定事实和背景决定的,但下列行为通常被认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假冒为他人的产品;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业秘密;模仿他人的商号;干预他人的商业增长;阻碍竞争者的供应商或消费者;不正当利用公司股票;商业贿赂等。 (2)反不正当竞争法 指禁止从事模仿或假冒,以保护某一商品的名称、牌子、尺寸、外形或其他区别性特征的最先使用者的一系列法律。(→antitrust acts;unfair methods of compet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