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solidated Omnibus 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 of 1985

Consolidated Omnibus Budget Reconciliation Act of 1985

〈美〉《1985年统一综合预算调节法》 联邦法律,要求为雇员提供集体医疗保险的僱主在僱佣终止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18至36个月)继续提供此类医疗保险,以使被解僱人员能继续享受集体医疗保险费率的优惠直至成为另一医疗保险计划的成员。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Terence,毕业于国内顶尖法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复杂结构性融资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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