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mpt of court

contempt of court

藐视法庭(的行为或罪行) 指故意妨碍、阻止法庭执行司法职务或故意贬低、损害法庭或法官的权威和尊严的行为。根据远近因素,藐视法庭可分为直接和间接(或推定)两类,前者指在法庭内或在距法庭很近的地方发生的妨碍法庭正常审理的行为,如使用攻击性语言或暴力行为,此类行为可立即受到惩罚,也可称为「刑事」藐视法庭;后者指在法庭外发生的拒绝或破坏法庭执法的行为,主要是拒绝或不执行法院的命令或裁决。根据诉讼目的,藐视法庭还可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类。凡直接阻碍法庭审理行为或侵犯法庭尊严的藐视具有刑事性质,已构成犯罪,可被处以罚金或监禁;对于间接藐视法庭,即拒不执行法庭下达的对对方当事人有利的命令的行为,属民事性质,法庭可采取罚款或拘留当事人措施,强制其执行法庭命令。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Denise,知名法学院国际私法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国际争议解决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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