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t of High Commission in Scotland

Court of High Commission in Scotland

苏格兰宗教事务高等法院 1610年詹姆士六世为推行他在苏格兰强制实行教会主教制政策而设立两个宗教事务高级法院,旨在惩罚教会人员的犯罪。每院由一名大主教主持,由教俗人员组成,权力广泛。1615年两院合并,1638年废除,1664年再度恢复,但很快被终止。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Terris,毕业于国内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有关文旅和酒店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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