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t of Oyer and Terminer
(1)〈英〉重罪巡回听审法庭 昔日审理叛逆罪、重罪的法庭。巡回审理专员由国王从法官中挑选和任命,且经由国玺授权,常包括两位在威斯敏斯特的法官。一年内在全英格兰的大多数郡巡回两次,因为那时无论民事还是刑事案件的审理都是在威斯敏斯特举行。根据不同的审理委任状,每一巡回法官实际上都组成不同的独立的法庭。根据刑事听审委任状和提审羁押犯委任状,这些巡回法官享有完整的刑事案件管辖权。巡回法庭已遭废止,由刑事法院〔Crown Court〕代替。 (→commission of oyer and terminer) (2)〈美〉(州)刑事法庭;(州)法院刑事分庭 这一名称在美国一般是审理重罪的法庭,这类法庭在特拉华州和宾夕法尼亚州存在过。1895年在纽约和新泽西州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