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t of Quarter Sessions

Court of Quarter Sessions

〈英〉季审法庭 季审法庭属存卷法庭,存在历史较长。自1363年以来,根据法令的规定,一年开庭4次。在各郡由全体治安法官出席,而在自治市,则由一名记录法官〔recorder〕组成独立的季审法庭。季审法庭过去在理论上享有对各种轻微的违法案件——除伪造罪和伪证罪之外——和各种重罪等案件的管辖权,而且还是小治安法庭〔petty sessions〕的上诉法院。但在实际中,季审法庭将重大案件移送到巡回法庭。1972年,季审法庭被撤销,其管辖权转到刑事法院,行政职能则归入地方当局。 (→quarter session)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Lorna,毕业于一所培养高级翻译以及跨文化事务专家的精英大学,专注翻译各种与房地产投资信托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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