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t of referees

court of referees

〈英〉审断人法庭 从1864年起,在下议院通过私法法案〔private bill〕时,采用任命审断人的做法。审断人包括赋税委员会的主席〔chairman of ways and means〕,以及议长任命的至少三名其他成员,审断人可组成一个或多个法庭,但每一法庭至少由三名审断人组成。审断人负责某些方面的调查工作,并向下议院作出报告。下议院中任一法案的委员会也可将任何问题提交给审断人作出裁决。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Celia,毕业于新加坡知名法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酒店、博彩及休闲有关的法律文件。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