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rt of reque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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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1)小额债务索赔法院 又称为「良心裁判法院」〔court of conscience〕,是根据各地的法令设立的初级法院,负责审理最高达40先令,但有时也达5英磅的小额债务纠纷案件。一般没有专业律师参加。1864年被现代的郡法院所取代。伦敦市的小额债务索赔法院可能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 (2)上访法庭 在都铎和斯图亚特早期曾盛行的小衡平法庭,接受穷人的诉状,起初是谘议会的一个委员会,由沃尔西〔Wolsey〕将其设立为一个单独的法庭,因而早期与星室法庭〔Court of Star Chamber〕关系密切。这一法庭由王玺掌管大臣〔Lord Privy Seal〕主持,但实际由上访法官〔Masters of Request〕控制。它一度很受大众欢迎,但遭到普通法法院的攻击。1641年王座法庭的一项判决事实上撤销了这个法院。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Lisa,毕业于美国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涉及体育及娱乐业领域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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