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 ejectione firmae

de ejectione firmae

侵占租约地诉讼令;收回不动产之诉定期承租人〔tenant for years〕针对土地的出租人〔lessor〕、土地回复权人〔reversioner〕、土地剩余权地产人〔remainderman〕或与该土地无关而在承租期内非法剥夺承租人对该土地占有权的人提起侵占租约地诉讼的令状。后来,依此令状开始诉讼之标的逐渐扩展到不仅包括赔偿损失,还包括对剩余租约期内承租地的占有权之恢复,以及最后对土地一般占有权的恢复。因为此诉讼已开始涉及占有权,随即也用于解决土地的所有权问题,这就是后来逐步形成的收回不动产之诉或驱逐之诉〔ejectment〕。 (→ejectment)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Jessie,毕业于亚洲顶尖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能源、自然资源与利用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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