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 libertatibus allocandis

de libertatibus allocandis

〈拉〉承认权利令状 一种就公民或市民被指控而发给他的令状,以使其只在所住城市被指控,并旨在承认或恢复其应得的权利、特权或自由权。 (=libertatibus allocandis)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Virginia,国内知名法学院民商法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公司与并购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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