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 Malefactoribus in Parcis

De Malefactoribus in Parcis

〈拉〉〈英〉《林地擅入法》 1293年爱德华一世时期的法令,规定如果林地、狩猎园、狩猎场等地的非法闯入者拒不投降,看林人可以将其杀死。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资深译员文楷,毕业于亚洲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类与电信、媒体和技术相关的法律文件。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