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 Malefactoribus in Parcis

De Malefactoribus in Parcis

〈拉〉〈英〉《林地擅入法》 1293年爱德华一世时期的法令,规定如果林地、狩猎园、狩猎场等地的非法闯入者拒不投降,看林人可以将其杀死。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Jian,毕业于新加坡知名法学院,专注翻译各类与证券诉讼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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