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 melioribus damnis

de melioribus damnis

〈拉〉(为)更多损害赔偿(的) 指在陪审团错误地对共同侵权案件中的两名或多名被告分别确定了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金时,原告可以选择接受对其中一名被告判处的损害赔偿金。在这种情况下,原告通常可以选择接受被确定承担损害赔偿金最多的一名被告,由法院作出判决;而对其他被告则作出撤诉〔nolle prosequi〕的决定。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Terris,毕业于国内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政府合同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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