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n of St. Asaph’s case (or R. v. Shipley)
〈英〉圣·阿萨夫院长案(或国王诉希普利案) 1783年,圣·阿萨夫院长希普利因出版了其姐夫赞同议会改革的小册子,而被控告犯有煽动性诽谤罪〔seditious libel〕。根据主持庭审的法官〔trial judge〕的指示,陪审团认为他仅仅是犯有出版方面的罪行,但究竟是否有诽谤罪,陪审团没有认定。在请求进行新的审判时,首席大法官曼斯菲尔德勋爵〔Lord Mansfield C.J.〕认为陪审团这种作出区分的做法是符合法律的。但1792年的《福克斯诽谤法》〔Fox’s Libel Act〕对此加以改变,授权陪审团依据起诉书提出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被告人或是有罪或是无罪的总括裁断〔general verdi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