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laration of Indulgence
〈英〉《信教自由令》 查理二世在1672年签发,中止对罗马天主教徒和不从国教者的刑事惩罚,仅仅对其宗教自由有所限制,如新教牧师必须经过批准,天主教徒不得公开举行崇拜仪式。但议会认为制定法不能被皇家敕令中止,国王不得不撤回其敕令。议会遂通过《忠诚宣誓法》〔Test Act〕,反而加强了对天主教徒的法律制约。詹姆斯二世在1687年进一步发表宣言中止《忠诚宣誓法》的施行及对任何不从国教者的法律惩罚,给个人提供宗教特许。1688年此宣言被重新颁布并要求英格兰国教会的神职人员阅读。坎特伯雷大主教和六个主教因为反对而被起诉,后无罪释放。1689年《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宣布废除王室的中止权〔suspending power〕,并谴责国王的这种特许权〔dispensing pow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