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laration of Rights

Declaration of Rights

《权利宣言》 1在1688年的光荣革命中,英国议会为解决因国王詹姆斯二世〔James Ⅱ〕逃亡而引起的宪法性危机,决定立威廉和玛丽为国王和女王。但这并不是无条件的,议会于1689年2月13日通过《权利宣言》,对王权进行限制,规定了议会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权利宣言》被规定在后来通过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之中;2在美国,指1774年10月在费城举行的第一届大陆会议〔First Continental Congress〕通过的体现各殖民地代表意见的决议。决议历数了英国议会的立法对其权利的侵犯,要求英国政府给予殖民地以一定范围的自治权利,宣称殖民地人民享有生存、自由和财产等权利。英国统治集团却没有接受这一要求,继续实行野蛮的殖民政策,从而使英国与北美殖民地的矛盾更加尖锐,最终导致了1775年独立战争的爆发。《权利宣言》的部分内容也被规定在1776年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的《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之中。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员何巍,毕业于欧洲一流的高级翻译学院,专注翻译各种与生命科学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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