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claring a use

declaring a use

〈英〉声明用益权 在通过协议诉讼〔fine〕或阻却限嗣继承的拟制诉讼〔common recovery〕转移地产时,如果没有合适的对价,也未指明用益权,则在无特别声明的情况下,相关用益权由地产原所有人享有,这一般需要正式的契据予以确认。若该契据在诉讼前作出,则称为指明用益权的契据〔deeds to lead the uses〕;若在诉讼后作出,则称为声明用益权的契据〔deeds to declare the uses〕。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Christina,毕业于世界顶级翻译学院,擅长翻译各种与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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