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rivation of citizenship
剥夺国籍;取消国籍 1948年《英国国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Act〕对此作出规定,1964年和1965年两次修改。其中规定:通过归化取得英国国籍者在下列情况下可能被剥夺国籍:1采用欺骗、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等手段获得国籍的;2其言论或行为表明不忠诚于英国的;3在战时同英国敌对国进行非法贸易、非法通讯或以其它方式帮助敌方的;4取得英国国籍后,5年内被任何国家判处高于12个月监禁的。同时规定,归化而取得英国国籍者实施刑事犯罪行为而被判刑,如因剥夺其国籍而成为无国籍人的,则不予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