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ersity of citizenship

diversity of citizenship

〈美〉(诉讼当事人的)州(国)籍不同;公民身份不同 如果案件的当事人分别属于美国不同州的公民,或者一方为美国一个州的公民,而另一方为外国人,且争议金额超过一定数额(现在为75 000美元)时,该案件应由联邦法院管辖。若当事人为法人的,该法人被认为同时具有其成立地所在州与其主要营业地所在州的州籍;对非法人组织,如合伙,被认为具有其每一成员所属州的州籍。在有多个当事人的案件中,若所有原告的州籍与所有被告的州籍均不相同,称为当事人州籍的完全不同〔complete diversity〕。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William,国内知名法学院金融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投资基金、投资顾问及金融衍生工具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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