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orce court

divorce court

〈英〉离婚法庭 全名为离婚及婚姻案件法庭〔Court for Divorce and Matrimonial Causes〕,1857年设立,行使前英格兰教会法院对婚姻无效及分居案件的管辖权。同年,由制定法授予批准离婚的新的管辖权,享有宣布婚姻合法和其它特定的权利。它由御前大臣〔Lord Chancellor〕、王座法庭和民诉法庭的首席法官、财税法庭首席法官及这三个法庭的高级法官和该离婚法庭常任法官〔Judge Ordinary〕组成。其中这些常任法官听审大部分初审案件〔cases at first instance〕。1873年的《司法组织法》取消了该法庭,其管辖权转给后来的家事法庭。 (→Court for Divorce and Matrimonial Causes)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Jack,毕业于一所旨在培养高级翻译专业人才的翻译院校,专注翻译各类与重大诉讼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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