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inion status
〈英〉自治领地位 1931年《威斯敏斯特法》〔Statute of Westminster〕确认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爱尔兰和纽芬兰是英国的自治领。然而,上述地区在1931年以前已实际获得自治领的地位。根据《英属北美法》〔British North America Act〕,在1867年以后,加拿大获得自治。到1914年,纽芬兰、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也获得自治。1919年,上述地区单独派代表出席巴黎和会,并逐渐被称为英国的自治领。1926年,帝国会议的帝国内部关系委员会将自治领定义为:「大英帝国内部拥有自治权的共同体,地位平等,在其内部和外部事务的各个方面均不相互隶属。尽管它们因共同忠诚于英王而联合起来,并以英联邦〔British Commonwealth of Nations〕的一成员而自由地联合在一起」。爱尔兰自由邦已于1949年宣告独立成为爱尔兰共和国,纽芬兰自1949年起成为加拿大的一个省。南非不再是英联邦的一员。英联邦尚有其他成员遍及欧、亚、非、拉美各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