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minium utile

dominium utile

〈拉〉 (1)(罗马法)裁判官法所有权 凡要式移转物尚未按市民法规定的方式买卖的,不生效力。该物所有权仍属出卖人,他仍可起诉追回之,裁判官为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买受人的利益,在买受人被诉追时,授予他以「物已出卖和交付的抗辩」,用以驳回原告之诉。因之,在罗马法上,于市民法所有权外,又产生了裁判官法所有权。 (2)(封建法)受益所有权 指封建封臣对土地享有的使用与收益的权利,以区别于领主的名义所有权。 (→dominium directum)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Scott,毕业于一所旨在培养高级翻译专业人才的翻译院校,擅长翻译各种与环境诉讼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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