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plicity n. (1)诉状中主张事实的复合 也称诉因或答辩理由并陈,为普通法上诉答程序中的一种技术性错误,指在一项诉讼理由〔count〕中陈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因〔cause of action〕,或者在一项答辩〔plea〕中提出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答辩理由〔ground of defense〕。普通法上一般禁止多项诉因或答辩理由并陈,但现在英国对该规则的限制已宽松了许多,美国的《联邦民事诉讼规则》〔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也允许提出此种诉状。 (2)数罪并诉 指在公诉书的同一罪项〔count〕中指控两项或两项以上的罪行。这在法律上是禁止的。 (3)立法项目并立指在同一立法中对两种或两种以上不相一致的主题作出规定。 (4)欺骗;口是心非;言行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