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st India Company

East India Company

〈英〉东印度公司 1600年12月由皇家特许成立,目的在于垄断英国对远东和印度的贸易。后来公司在印度设立了若干代理处,逐渐控制了印度的广大地区,参与政治,成为18世纪初至19世纪中叶英国政府在印度的代理机构。1858年公司统治地区的政治权力移交给了英国国王。1873年公司的特许状期满,公司被解散。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Terence,国际知名法学院法律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油气、资源与采矿业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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