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ucation of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美〉《残疾儿童教育法》 国会于1975年通过、1977年生效的一项联邦法律。规定至1978年9月,美国所有学校必须向在身体、精神或情感上存在障碍,并在此之前被排除在公共教育系统之外的儿童提供个别教育〔individualized education〕。凡未能遵照执行的学校,将丧失一切联邦资助。
〈美〉《残疾儿童教育法》 国会于1975年通过、1977年生效的一项联邦法律。规定至1978年9月,美国所有学校必须向在身体、精神或情感上存在障碍,并在此之前被排除在公共教育系统之外的儿童提供个别教育〔individualized education〕。凡未能遵照执行的学校,将丧失一切联邦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