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ucation of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Education of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美〉《残疾儿童教育法》 国会于1975年通过、1977年生效的一项联邦法律。规定至1978年9月,美国所有学校必须向在身体、精神或情感上存在障碍,并在此之前被排除在公共教育系统之外的儿童提供个别教育〔individualized education〕。凡未能遵照执行的学校,将丧失一切联邦资助。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Shifang,知名法学院法律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企业改组和重组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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