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gypt

Egypt

n. 埃及 奥斯曼帝国在非洲北部的一个名义上的省份,1882年英国介入后,其事务由在英国监督下的总督〔khedive〕进行管理。它有一个由30人组成的立法委员会。随着英国的介入,又建立了新的地方法庭,本地人与外国人之间的诉讼则由混合法庭审理,地方上诉法院〔Native Court of Appeals〕的法官有8名是欧洲人。全省划分为若干行政区,法庭法官被授权处理行政区内的法律事务,对各行政区内的最后判决不能再上诉。 Egyptians  n.在古英格兰借用来称呼吉卜赛人〔Gypsies〕的名称 这是一个流浪的民族,没有永久的居所,住帐篷,并自称能给别人算命。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Jack,毕业于一所旨在培养高级翻译专业人才的翻译院校,专注翻译各类与重大诉讼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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