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jusdem generis

ejusdem generis

〈拉〉同类解释规则 一项解释的规则,指在列举数项特定的人或物之后,紧接着采用了一个总括性表述的单词或短语时,该总括性语词只能解释为包括与其列举者同类的人或物。如在「马、牛、羊、猪或其他谷场上的动物」这样的表述中,不管「谷场上的动物」本身含义如何广泛,但此时只能解释为包括四条腿的、有蹄的哺乳动物,并将鸡等排除在外。但也不可机械地套用此项规则而违背合同当事人、立遗嘱人、法律、立法机关的明显意图。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译者大智,毕业于一所旨在培养高级翻译专业人才的翻译院校,擅长翻译各种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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