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dangered Species Act of 1973

Endangered Species Act of 1973

〈美〉《1973年濒临灭绝物种法》 该法授权内政部长〔Secretary of Interior〕公布濒临灭绝的植物、动物、鸟类、鱼类的种类,一旦某物种被确定为濒临灭绝,所有联邦行政机构必须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危及其继续生存的行为。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双语律师Andrew,欧洲名校国际税法专业,擅长翻译各类与国际税法相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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