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dangered Species Act of 1973

Endangered Species Act of 1973

〈美〉《1973年濒临灭绝物种法》 该法授权内政部长〔Secretary of Interior〕公布濒临灭绝的植物、动物、鸟类、鱼类的种类,一旦某物种被确定为濒临灭绝,所有联邦行政机构必须避免采取任何可能危及其继续生存的行为。


专业法律词汇 词条贡献者
法律翻译Walker,在一家美国白鞋所担任专职法律翻译,专注翻译各类与特拉华州业务有关的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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